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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三分类实施以来,信托公司逐渐向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以及公益慈善信托三大本源业态回归。
其中,因公益慈善信托可实现法律赋予的专属业务,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正借道公益慈善信托打造自身具有差异化、特色化的商业发展模式。
10月11日,光大信托通过公司发起成立的浙江光信公益基金会捐助了92万元支持敦煌莫高窟保护,根据洞窟实际情况安装照明装置、环境监测设备、空气净化装置等。
据了解,光大信托是业内为数不多的以自有资金设立公益基金会的信托公司,当前已形成“信托+基金会双轮驱动”创新运作模式。
光大信托慈善办负责人曾庆斌介绍,通过“基金会+慈善信托”组合拳方式,既能够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又能调动更多社会力量,激发社会各界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与尊重。
按照定义,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而开展的一种慈善活动。
国内慈善信托业务以2016年首部《慈善法》的正式施行为起点,目前已历经8个发展年头,成为了慈善机构、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慈善中国网披露,截至10月12日,2024年已备案登记累计2045条慈善信托数据,财产总规模共79.48亿元。其中,年内新增备案390单;新增备案规模14.28亿元,新增规模已超2023全年数据。
2023年,慈善中国网备案的慈善信托新增备案数为454单,新增财产规模12.77亿元;2022年为292单,备案规模11.40亿元;2021年为245单,规模6.47亿元。
作为一种新兴的慈善模式,慈善信托兼具慈善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双重属性,有着其他慈善参与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
据曾庆斌介绍,与传统公益慈善模式相比,慈善信托具有独立账户运作,专款专用、安全独立;委托人参与度高,以及存续时间长等优点。
“例如,直接赠与/公益捐赠通常为一次性行为,不具备持续性;设立专项基金需根据慈善组织支出比例及管理费等各项要求执行,灵活度低;基金会设立有较高的门槛及及运行成本。”曾庆斌解释到,“慈善信托设立成本较低,委托人只需支付信托报酬,但通过信托公司对慈善资金进行管理,还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与此同时,公益慈善信托还可促进财富管理业务、家族信托业务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近年发布的多份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就指出,由于慈善信托营利性不强,与营利性较好的家族信托搭配,能撬动更多资金、发挥更大慈善功能。
本次活动中,光大信托财富管理部负责人潘志超也介绍到,信托公司可依据客户需求,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公益基金会统筹起来定制设计,为客户实现财富传承和保护的同时,实现精神财富的传承。
“目前,光大信托服务的机构客户已达到500家,服务的家族客户也在500户以上。”据潘志超透露。
据了解,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光大信托已累计备案慈善信托数量196单,备案规模超8.85亿元,分列行业第二、第三。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了慈善信托办公室,并在2024年6月升级为公司一级部门。期间,公司积极探索慈善业务多元路径,发展出传统资金为主,实物类、受益权类、本金永续类为辅的多元化的慈善信托资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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