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财经 2 月 12 日消息 针对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转让一事,今日午间,@娃哈哈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注意到有关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问题在公众和媒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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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目前," 娃哈哈 " 系列商标共计 387 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集团公司 ")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 " 食品公司 ")。
该声明称," 娃哈哈 " 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 娃哈哈 " 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
据此,食品公司获得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 39% 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娃哈哈 " 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娃哈哈集团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历史问题,公司始终秉持 " 实事求是,勇于担当 " 的态度,以诚信为本,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以下为声明全文:
2 月 1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 " 娃哈哈 " 商标进行转让,目前 " 申请收文 " 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而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
图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此次显示被转让的第 10 类娃哈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服务项目为: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卫生口罩;奶瓶等,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3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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