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顺德区一酒业公司老板苏某光在购买海南免税酒时,结识了“套代购”(利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人员钟某发。7个月时间里,苏某光从钟某发手中收购5506瓶海南免税店“套代购”免税洋酒并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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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8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判决书了解到,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苏某光收购的洋酒价值716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347万余元。
案发后,苏某光和钟某发分别被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检察机关起诉,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10年。
亲属团伙作案进行“套代购”
佛山中院发布的苏某光案判决书显示,该案的核心人员由苏某光、钟某发、邓某平、钟某雄、陈某宰、陈某忠几人组成,除苏某光外,其余五人是亲戚关系。
判决书显示,在佛山市顺德区经营酒业公司的苏某光认识钟某发,源于他通过中间人吴某超购买钟某发“套代购”的海南免税酒。后来,双方绕开吴某超,直接联系合作。
钟某发供述称,合作后,苏某光会让他看海南免税店里有什么酒,钟某发找人把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及该次总价等发给苏某光。苏某光确认后付款,他再组织人去免税店购买洋酒,其中陈某宰和陈某忠均到海南免税店买过酒。这些洋酒被送到广东湛江市徐闻县,再发货给苏某光。
钟某发交代,他和苏某光的合作时间是从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25日,直至他被海关调查后才停止合作。免税店的洋酒是用海免、中免字样的袋子装着,袋子上写着购买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他买来都没有去掉过,都是买来怎么样就怎么样发货给苏善光。
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光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口酒类商品共5506支,价值人民币7169486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3471216.16元。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苏某光2023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24 年6月13日被逮捕。苏某光归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8万元。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光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利用海南离岛旅客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在国内市场非法销售牟利,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苏某光在走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苏某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苏某光家属代其退缴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0.8万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佛山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苏某光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苏某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苏某光的判决书中还载明,同案犯钟某发也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2024年4月22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邓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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