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文化的构建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引导投资机构支持前沿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构建健康的资本市场,提供顺畅的退出通道。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应承担提出需求、投入资源和应用成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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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创新文化的培育和创新生态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从科研到产业,每个环节都关乎创新的成败。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看来,创新的本质在于独特性与价值创造。不同的主体在创新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富有意义的进步,创造经济或社会价值。当前,中国正在建设科技强国,需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生态系统制度,特别是推动企业作为社会创新主体的地位,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评价体系。以下为刘庆的分享:
文化底蕴与氛围决定创新的发生
许多人将创新等同于科学技术,但创新远不止于此。创新是通过新的思想、方法、技术或产品来改善现状或创造价值,包括新的生态或系统。
创新文化涵盖多个层面:在国家层面,创新文化往往伴随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以保障和鼓励创新;在企业层面,则通过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创新的制度建设来推动创新。
以江浙地区为例,该区域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对知识的尊重,孕育了创新文化,并催生了苏南模式下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在创新文化的推动下,不断涌现出创新产品,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要建设科技强国,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引导投资机构支持前沿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构建健康的资本市场,提供顺畅的退出通道。
为支持科技创新,长三角国创中心引入了“拨投结合”的投资模式,以财政资金支持重大技术项目,但要求创始团队也要承担部分资金,以表明对项目的信心。若项目失败,宽容对待;若成功,则财政资金转为股权。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缓解了融资市场可能失灵的问题,也构建了共同承担风险的创新机制。
应优先支持企业愿意共担风险的项目
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应承担提出需求、投入资源和应用成果的责任。
当前直接将财政资金投向企业支持其科研项目的做法,有积极意义,但某些方面未能完全体现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企业可能因包装和公关能力而获得较多资金支持,导致财政资金流向已具规模的企业,而非真正急需支持的中小创新企业。这种错位支持,往往未能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我建议,政府应将企业的实际出资作为衡量需求的标准,优先支持企业愿意承担投入的技术难题。同时,在制定应用类研发项目的指南时,应通过调研确保指南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避免由专家制定项目指南、专家牵头申请项目和专家评审项目的模式从而形成专家的“圈子文化”,进而干扰创新生态。
“责任担当”是构建创新文化的关键
创新文化的建设需要责任担当。在我看来,当前许多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考核要求繁复,导致科研人员将很多时间耗在非科研任务上,这不利于创新性工作的开展。同时,如专利数量等考核指标也不尽合理,催生了大量“荣誉性”专利,削弱了创新成果的实际价值。
创新文化的核心在于构建合理的容错机制,激励创新者敢于挑战。创新不仅需要科研人员勇于承担责任,所有参与创新生态建设的人都应有担当意识,制度设计上应倡导“勇”。
创新不仅是科学技术的产物,更包括新的社会生态与系统。我们需要在创新资源分配、财政支持和项目评价方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尊重创新规律,引导科技人员、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真正创新。我认为,这是推动科技强国建设、促进创新文化与氛围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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