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马上评丨私带警械跨省抓人索财,“趋利执法”必须严惩

马上评丨私带警械跨省抓人索财,“趋利执法”必须严惩摘要: ...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企业家被索财后跳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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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一案件的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司法权力被杨某某、占某某用于勒索钱财,无异于知法犯法,这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法律,拿着正规的警械将黑手伸向民营企业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

人民警察行使刑事侦查等司法职权,是正当的职务行为,刑事侦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扣财产等等司法权力都直接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人身安全。因为司法权力是如此重要、如此严肃,所以,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配合执法,人民群众也对警察办案给予充分信任。

但如果司法权被不当甚至恶意利用,可能使公民陷入“不设防”的危险当中。本案当中的民营企业家沈某,面对身着警服、装备警械的民警要求其“配合调查”,非常配合,怎么会想到这是一场索取财物的骗局?最后事件升级成“跳警车、再报警、抓警察”的荒唐地步。

值得警惕的是,如此荒诞、如此明显枉法的操作,既有司法监督、惩戒手段还是显得准备不足。本案中,德清县警方最先认为两人可能是冒充警察,按“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展开侦查,结果发现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员,“李逵干了李鬼的勾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德清县、湖州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介入,针对两人司法人员的真实身份,精准确定司法侦查方向,按照“滥用职权罪”侦查、起诉,终于将两人绳之以法,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担当作为、“检察护企”的动真碰硬。

这也说明这种趋利性执法,甚至赤裸裸的公器私用,有相当的隐蔽性、不易受监督,形式要件上满足了“正规办案”的要求,但执法动机就是直奔非法谋利而去。近期,法律界、企业界在热议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这起荒唐的个案可视为“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典型案例,值得反思。

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绝对不能沦为牟利的道具。这种公然利用警权的新型勒索犯罪,虽然只是个案,但隐蔽性强、伤害面大、群众意见极大,必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靠法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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