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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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载明,因原党委书记李玉林在葫芦岛银行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等情形”,该行诉至法院。银行提出,要求李玉林返还违法违纪期间相应的绩效薪酬共计17.16万元。不过,一审法院于今年5月驳回葫芦岛银行的起诉。值得一提的是,早前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8月,李玉林伙同葫芦岛银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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