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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SZ)9月13日公告了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金辛海的最新情况:金辛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时达表示,公司日常经营受单个人的影响相对有限,公司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能按照有关计划开展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关于金辛海,新时达8月9日早有公告,当时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了内外部管控。在此过程中,发现或存在有离职员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搜集、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报案。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案件涉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辛海。8月7日,公司接到公安机关通知,金辛海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新时达于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免去了金辛海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同样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何要将拘留转变为逮捕呢?二者有何区别?《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而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7种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本次金辛海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明其犯下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
对职务侵占罪,我国的刑事立案标准为:当侵占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时,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这是刑事立案的最低门槛;当侵占金额高达100万元及以上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本次金辛海到底侵占了多少公司财产?若法院判决追回侵占财产是否会对公司财务带来正向影响?界面新闻致电新时达证券部,对方表示:“目前法院那边还没有判决,具体数额我们也不太清楚。但是公司已经跟会计事务所那边沟通过了,出判决的话公司也会及时公告。”
金辛海1974年7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4月起加入新时达,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副总监、驱动研发总监、中央研究院院长、变频器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新时达主要业务分为:机器人产品及系统业务、控制与驱动产品及系统业务和电梯控制产品及系统业务。9月13日收盘,公司报5.89元/股,市值39.05亿元。公司近两年来业绩表现不容乐观,于2022年及2023年分别亏损10.57亿元、3.79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亿元,同比下滑12.98%;净亏1875.0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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