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315维权丨消费者买到泡水车一审法院仅支持退款,二审改判“退一赔三”

315维权丨消费者买到泡水车一审法院仅支持退款,二审改判“退一赔三”摘要: ...

3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周某诉某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泡水车”事实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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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某中介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和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周某于网络平台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台二手车销售推介视频,视频中该公司表示该车非“泡水车”。2022年6月30日,周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车辆收购(买卖)协议》。车辆交付后,周某发现座椅有生锈痕迹,经询问某保险公司得知2022年6月3日案涉车辆发生“进水,本车损”事故。某中介公司对此事故予以否认。经检测,案涉车辆系泡水车。周某遂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某中介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仅支持周某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周某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介公司在案涉车辆宣传、试车、协商价格、签订合同、提车等一系列过程中,均未将车辆泡水情况如实告知周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某中介公司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周某有权要求其“退车退款”,并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遂改判支持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重庆市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理性化、个性化和环保意识的提升,二手车消费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汽车消费方式。二手车经营者在交易时,应当如实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以及车辆价值的重要信息,否则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本案中,某中介公司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因泡水事故进行过重大维修的情况,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该判决对二手车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坚决说“不”,引导二手车交易经营者积极主动披露二手车信息,有利于净化二手车市场环境。同时,也提醒二手车消费者于购车时仔细查看、了解车辆重要信息,避免消费纠纷,获得满意的购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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