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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日前透露,去年我国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对此,2025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及单次解禁机制,使执行工作有温度、有节奏、有感情。
黄文俊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介绍,为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我国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截至2025年2月,累计有1627.0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2024年,人民法院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这是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对于这一数据下降背后的原因,黄文俊表示,在执行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确实存在被执行人因病致贫、创业失败等无履行能力、履行困难等情况,也就是往常所说的“诚实而不幸”的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相关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对“失能”被执行人的解绑纾困,坚决避免把存在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一般性地纳入失信名单。
他指出,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不同严重程度的失信行为,给予其不同期限的惩戒期限。如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及时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
法院还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制度。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向其充分释明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并因案施策,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充分考虑现实中失信被执行人有乘坐飞机、高铁需求的特殊情况,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暂时解除限制。
黄文俊还介绍,在对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既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又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盼头、有预期、有保障”,兼顾“力度”与“温度”。
不过,黄文俊也强调,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及债务履行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包括国民的法治意识、诚信观念、对司法的遵从度等在内的社会建设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债务人借助各种各样的手段躲避债务履行,仅凭登记、占有等“外观”无法有效识别财产的归属等现象不在少数。就此而言,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尽可能压缩失信行为的空间,对于提高执行到位率、执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那些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外,还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通过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措施予以打击。”黄文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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