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安徽一地级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规定:可打9折

安徽一地级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规定:可打9折摘要: ...

近日,因为长沙等地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新政策,让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打折成了全国热点新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省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多数是不支持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但是也有部分法院支持了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意见。而我省蚌埠市已经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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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安徽新闻网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成全国热点话题

近日,长沙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明确,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长沙市最新的做法是实施空置房物业费“阶梯式”收费,在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同时,也不鼓励房屋一直空置。

另外,今年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执行对市区普通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交纳70%的规定。另外,全国有多座城市陆续推出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青岛市对空置房物业费“打六折”;力度最大的甘肃省兰州新区,更是宣布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物业费“打五折”。

目前,全国已有十余座城市(区)宣布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具体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扬州市、常州市、长沙市、石家庄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和兰州新区等。

一时间,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应该打折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对于是否应该打折,大家也是观点不一。

安徽省法院判决:多不支持打折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发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案件中,“空置房应该打折收费”成了不少业主的抗辩理由,不过他们的这种抗辩理由法院多数未采纳。

在岳西县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安庆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某(化名),要求李某支付物业费。李某辩称,她的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根据相关规定,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

对此,岳西县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是根据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正当收取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费一般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绿化保洁等相关事项,目的是维护和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李某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无法律依据,法院对此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淮北杜集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认为其房屋是空置房,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打七折收取。法院审理认为,物业费用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的日常维护、清洁等项目的开支,因此,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作为受益人,应缴纳物业费。同时《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未对物业费减免有明确规定,故对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业主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应打折的意见,我省多数法院持上述观点,多以缺少法律依据为由,不支持业主的类似抗辩理由。

也有部分判决支持打折

然而,安徽省也有部分判例支持了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的观点。

去年11月,绩溪县法院公布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至2022年的物业费用,被告业主则认为,其房屋至今未装修入住,系空置房,应减免部分物业费。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业主房屋是长期未装修空置房的事实,故对被告应减免部分物业费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并酌情确定按80%收取。

蚌埠五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共7500余元,但是其房屋自2014年4月交房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法院对此认为,蚌埠市空置房的物业费缴费标准是9折,所以被告业主实际应当交纳的住宅物业费为6790余元。法院据此按照9折的数额进行了判决。

除了有基层法院持支持观点外,安徽省高院曾在一份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上写道:“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支付标准应否酌情扣减问题,原审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较于业主已经入住的房屋,业主未入住的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有所降低,原审判决酌情减少空置房物业费30%缴费比例并无不当。”

蚌埠市明文规定可打9折

今年年初,我省有网友就“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是否有减免政策?”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咨询。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2月24日在回复网友信件时表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由此可见,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而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此前,我省蚌埠市就出台了相关规定。

2024年9月30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信息中显示,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半年以上未入住且用电量不超过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

(原标题为《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该不该打折?我省有一市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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