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3日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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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25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3日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2月25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作者:蓝狐工商代办本文地址:http://daiban08.com/post/63986.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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