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媒体:贴“公务用车”加塞伤人,漏洞不填难防“特权撒欢”

媒体:贴“公务用车”加塞伤人,漏洞不填难防“特权撒欢”摘要: ...

据澎 · 湃新闻报道,近日,车主林女士反映称,过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队洗车时,遇到一辆车门印着 " 省级机关公务用车 " 的轿车强行配合另一辆车加塞,下车理论时,对方继续开车,致林女士滑倒摔伤,在警方到达前两辆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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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核查,涉事车辆为私家车,系车主擅自购买了 " 公务用车车贴 " 粘贴,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此外,电商平台上有大量 " 公务车贴 " 出售,最低仅需 5 元钱,消费者不仅可以随意购买粘贴,还可以定制监督电话。

涉事车辆上张贴着 " 省级机关公务用车 " 的车贴。(图源:澎 · 湃新闻)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也就是说,公务用车不能公车私用,私家车不能冒充公务用车。

私家车冒充公务用车,无非是想 " 狐假虎威 ",过一过 " 特权瘾 "。贴上这类享有 " 特权 " 的标识,或许就可以方便进出政府机关,避免检查盘问;随意加塞停靠,违规驾驶;肆意载客宰客,非法营运;甚至伪装成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无论哪种,都是在给公权和公信力 " 抹黑 "。消费者随意定制和购买,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削弱公众监督、公车监管实效。

网售 " 公务用车 " 标识,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严格执行的恐怕不多。

涉事车主冒充公务用车、加塞伤人后逃离,仅仅对他 " 批评教育 " 就够了吗?商家得到了什么惩罚?是否形成震慑?真正的 " 恢复原状 ",应是回归法律本意,以精准监管、精准问责,维护公平正义,熨平公众心中的义愤。对此,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重拳出击。一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公务车车贴的行为,顺藤摸瓜,切断隐藏黑链。另一方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如增加防伪标志、特色标志等细节,从而提高造假成本,并方便公众辨别和监督。

当下全民网购,电商平台的责任重大。各种 " 公务用车 "" 应急救援 "" 新闻采访 " 等车贴 " 招摇过市 ",暴露出平台监管的缺位。应严审商家资质,清查违规商品,及时下架封号,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漏洞不填,难防 " 特权撒欢 "。" 贴 " 出来的特权思想该被狠狠撕下了。(正观评论员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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