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工商代办

三部门: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三部门: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摘要: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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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空中丝绸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

优化完善航空口岸场站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开展智慧货站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动出台航空前置货站发展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制定并公开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机坪装卸、入仓理货、货物分拨等作业时限标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出港货物二次驳运或重复安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

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集散路网布局,拓展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卡车航班等运输模式,推进陆海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服务模式,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发挥航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

(六)创新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监管。

支持航空公司在国际枢纽机场拓展通程航班业务,扩大通程航班覆盖范围,支持中转行李直挂服务。积极推动国际航班电讯检疫,出入境航班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申报,除风险管控、异常申报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执行登机检查。(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便利体验。

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稳步推进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境外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支持推广“全委托”模式,航空公司接受旅客授权委托配合海关开箱查验,进一步提升旅客通关体验。(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进境旅客行李处理速度。

升级改造相关信息系统,支持企业与海关托运行李物品信息传输。优化进境旅客行李机检流程,支持航空口岸实施进境行李先期机检模式,逐步扩大先期机检应用规模和行李分拣线覆盖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海关探索开展进境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双预检”试点,提升行李物品的通关效率。提高旅客行李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水平。支持建设中转行李专用预检区域、中转旅客候检区,改进服务保障流程。(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

(九)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强化国际航空枢纽机场的洲际连接能力和全球辐射能力,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进一步提升枢纽型航空口岸发展能级。增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和鄂州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航线,鼓励航空公司加大全货机运力投放力度,加密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运力。进一步提升国际国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的衔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性航空枢纽开展全货机业务。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在满足保障条件的机场,支持串飞国内段的国际航班开展“一票到底”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和航空公司,利用主基地机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提高国际货物中转效率,提升中转服务品质。全面推广国际快件中转集拼业务。国内和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电子放行。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口岸探索开展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制度试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安检措施,推动实现航空货运信用管理和安保“关口前移”。研究完善带电等特种货物航空托运政策。(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提升设施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支持航空枢纽所在地发展临空经济和产业集群,提升航空枢纽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监管智能装备设备升级改造应用,视情建设冷链等特殊货物处理设施。支持海关与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请共建符合口岸进出口货物类型的检测实验室,提高取样送检效率,提升货运处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利用。

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航空客货运输管理信息共享共用。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各相关管理部门在航空公司及航班相关经营许可、进出境航空器轨迹、进出境航空器起降时间、出入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出口货物、载运货物舱单、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邮件快件包裹等方面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十五)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航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规范降低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

引导鼓励机场、航空公司与仓储、检疫处理企业等经营主体,进一步清理、归并、取消收费项目,合理降低相关经营服务费用,有效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航空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便利化,完善国家航空简化手续委员会机制,建立国际枢纽机场简化手续机制,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发挥地方政府口岸相关机制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并落实到位,做好经费保障、航空口岸服务保障、航空口岸经营主体沟通联络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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