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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莹(福建江夏学院副研究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推进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力争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上取得新突破,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年来,我国在科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自党中央、国务院 2016 年发布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来,我国紧扣发展、深化改革、强化激励、扩大开放,系列举措彰显了国家战略需求导向下的系统性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 年 2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夯实数字经济底座。在此基础上,2021 年 3 月发布的 " 十四五 " 规划将创新提升至核心地位,明确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这些政策从基础设施、制度保障、资源投入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创新型经济基础框架。
延续 " 十四五 " 规划战略部署,2021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 — 2023 年)》和《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对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进行新部署,旨在构建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体系。在研发投入方面,通过《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至 2023 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突破 3.3 万亿元,投入强度达 2.64%。在载体建设方面,77 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已有 32 个建成运行,部分设施迈入全球第一方阵。
针对关键技术攻关," 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 " 实施方案重点突破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大数据等领域,工信部与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支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不断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21.5 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3 万家、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 1.2 万家,培育超 9 万家创新主体。
在一系列政策的有力保障下,我国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当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仍面临诸多挑战,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推动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就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通过整合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资源,大湾区构建了 " 基础研究 + 技术攻关 + 成果转化 + 科技金融 " 的全链条创新生态,为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存在主体意识较差、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因此,必须从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市场激励等方面入手,激发企业的创新内生动力。如某电池企业通过 " 研发投入—技术突破—产业升级 " 的闭环创新模式,持续巩固了全球市场份额,其独创的电池产品将体积利用率提升至 72%,同时还通过垂直整合供应链和创新 " 巧克力换电块 " 模式,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类似企业的创新实践表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 " 投入—产出—转化 " 的良性循环机制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
此外,优化创新生态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能够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中关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建设科技孵化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措施,构建了良好的创新生态,吸引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集聚。深圳则通过发展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这些成功经验表明,优化创新生态需要从制度建设、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等方面综合施策。
展望未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仍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应制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应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光明日报》(2025 年 02 月 20 日 02 版)
[ 责编:孙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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