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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1、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县(市、区)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09〕128号)的规定,设立了全职能的正科级机构。其机构设置分为内设部门和一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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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起源于2005年2月,正式设立于2009年11月,级别为正科级全职能机构。该局由8个内设部门组成,包括综合股、税政法规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和税源管理二科,以及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3、纳税服务科:协调纳税服务工作,组织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征收管理科: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包括评估、风险管理和税务登记等。财务管理科:负责会计核算、国库支付和资产管理等工作。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教育科: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4、二)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三)赣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5、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包含多个职能科室,各司其职,为税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包括公文处理、信息管理、会议协调等,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和重要资料的编撰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收课题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工作。
6、年9月,随着国地税的分设,赣州市成立了国家税务局,1999年7月随着地区撤销设立为市,更名为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该税务局现有在职人员1836人,其中包括728名离退休和“两提前”人员。机构设置包括13个机关科室、4个事业单位和3个直属单位,覆盖19个县(市、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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