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备注“XX地免”字样,人力资源公司发歧视性招聘信息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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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XX地免”字样,人力资源公司发歧视性招聘信息被罚5000元摘要: ...

日前,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2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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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发现,该批案例中有人力资源公司通过在招聘信息中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涉嫌就业歧视。对此,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海市正在开展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春节前后劳动者换岗流动高峰期和企业开工复产关键期的就业服务工作。劳动者在求职等过程中如果遇到非法职业中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反映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核实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具体典型案例如下:

1、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案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12333热线等反映,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进行虚假招聘等。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群体应聘。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表示入职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以“公司福利”等为由,声称仅需缴纳2000余元培训费即可通过公司途径获取证书,骗取求职者培训费。但在求职者缴纳培训费后,该公司并没有如约安排工作,反而让求职者负责公司的网络招聘平台账户运营,继续招收人员前来公司面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所谓的“从业资格证书”系与某互联网教育网站合作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证书名录。该公司以入职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为由欺诈求职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该行为已涉嫌诈骗。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普陀区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确凿犯罪证据后,立即展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案

根据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海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有人才中介一项,但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曾向一求职者承诺介绍某医院在编文员岗位,介绍成功需收取12万元中介费,该求职者预交了7.5万元中介费,但未被医院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属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期间,该公司向求职者退还了上述中介费。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案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某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获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经调查,该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开设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育婴员、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等相关规定,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初步核实后,将该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处罚。案发后,该分公司已停止职业技能类培训班招生,妥善处置现有培训班,退还学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处以罚款9360元的行政处罚。

4、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案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12345热线反映,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涉嫌就业歧视,存在不招用某些特定地域求职者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布招聘信息时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该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发布不实招聘信息、未建立服务台账案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多起举报投诉反映,上海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以“299元一天”“日结”以及“电影院前台检票”“书籍整理营业员”等轻松、低门槛工作等关键词吸引求职者,但实际介绍或提供的工作与招聘承诺不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夸大、不实的问题,同时该公司也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务台账。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对该公司发布不实招聘信息、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务台账的违法行为,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告知后续若再被查实存在发布不实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将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6、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提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8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共派遣50余名员工至相关单位工作并获得违法所得5.9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5.92万元和罚款5.9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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