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工商代办

男子强奸不成又阻止落水女生上岸,这还不算杀人吗?律师解读

男子强奸不成又阻止落水女生上岸,这还不算杀人吗?律师解读摘要: ...

" 一个 19 岁的女孩,暑假在家备考教资,晚上出门纳凉时却遭遇恶魔——她被同村男子陈某诱骗、两次试图强奸,逃跑时坠入水塘。而更令人发指的是什么?凶手不仅没救人,反而抄起树棍把她往死里打,眼睁睁看着她溺亡,事后还伪造现场企图脱罪 … 女孩生命的最后时刻,到底有多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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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的案件,一审判决近日引发热议:被告人陈某因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很多人不解: " 人都死了,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从法律层面看,法院的考量可能有三个关键点:第一,强奸罪属于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第二,陈某认罪认罚,法院认为他有悔罪表现;第三,尽管他阻止女孩上岸导致死亡,但法院可能将这种 " 临时起意灭口 " 的行为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从而留了死缓的余地。不过,判决也堵死了陈某 " 提早出狱 " 的路——限制减刑意味着他至少要坐满 25 年牢,且永远不得假释。

但家属的愤怒和公众的质疑也摆在眼前:用树棍把人往水里按,这还不算直接杀人吗? 法律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凶手对死亡结果的态度:是 " 积极追求 " 还是 " 放任发生 "。本案中,陈某多次击打落水者头部、阻止其自救,明显属于积极加害,这很可能成为二审改判的突破口。此外,女孩的死亡是否与强奸行为直接相关?如果法院认定 " 为逃避性侵而落水 " 属于强奸的加重后果,刑期还可能升级。

目前,女孩母亲已申请检察院抗诉。普通人可能会问:抗诉有用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若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可以支持抗诉,提交新证据、强调凶手伪造现场、毫无悔意等细节,都可能影响二审判决。类似案件中,像浙江 " 滴滴顺风车杀人案 " 凶手,就因强奸并主动杀害被害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两案对比,陈某的 " 杀人灭口 " 行为甚至更恶劣——毕竟,他连女孩挣扎求生的机会都要亲手掐灭。

这起案件也在提醒所有人:法律对 " 见死不救 " 的凶手绝不宽容。陈某为什么必须救人? 因为他的强奸行为已经让女孩陷入危险,此时他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而他的冷血补刀,把一场性侵未遂变成了故意杀人。如今,家属的抗诉不仅是为女儿讨公道,更是在推动司法对 " 主观恶性 " 的严格审查——当一条生命在绝望中消逝时,法律必须让凶手付出最彻底的代价。

(本文依据判决书及媒体报道分析,具体结论以司法机关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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