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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合计244.17亿元,且未兑付汇裕2021年度第一期天耀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本金3.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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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因粤0606执19358-8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龙光控股表示,正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此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前,龙光集团(03380.HK)披露了公司整体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龙光集团在公告中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与债权人小组订立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后,在短短两星期内,已获得境外债权人对整体重组方案的大力支持。
根据龙光集团在1月6日发布的重组方案显示,龙光集团给出的这份重组方案包括四个选项。
选项一为现金支付。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将兑换15美元现金(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兑换的境外债务本金额上限应为7.87亿美元。
选项二为短期票据与强制可转债的组合。境外债权人可根据此选项,就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兑换本金额相当于40美元的短期票据(“短期票据”)及本金额相当于4美元的强制可转债组合。
选项三为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将转换为强制可转债。
选项四为长期票据每100美元的境外债务本金额(已免除所有应计利息)将兑换为100美元的长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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