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江苏一药企工作人员将自购抗癌药与企业“赠药”掉包销售,患者服药期间去世

江苏一药企工作人员将自购抗癌药与企业“赠药”掉包销售,患者服药期间去世摘要: ...

2025 年 1 月 22 日,河北省沧州市的杨女士向潮新闻记者反映,2024 年 10 月,其母患癌 8 年后去世,她怀疑是和她在网上购买的抗癌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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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杨女士的母亲被查出患乳腺癌,需要定时服用药物以控制病情。2024 年 9 月,杨女士从一医务人员处获悉,可以服用艾坦(即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缓解母亲的病情。

" 起初我们听从医生的建议,在医院购买。一盒 30 片装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价格大概在 3500 元左右,可以吃半个月。" 杨女士告诉记者,这款药品需要自费,对她们家而言负担不轻。后来,杨女士听人说,从网上购买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价格能便宜将近一半,于是她就在网上寻找购买渠道。

经病友家属介绍,杨女士通过 " 更多帮助网 " 微信公众号添加了一个名为 " 典著医械 " 的微信账号,对方自称手上有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售卖," 百分百是真药,有追溯码,我自己也是开药店的。"

聊天记录截图。受访者供图

于是,杨女士花费了 1550 元从 " 典著医械 " 处购买了一盒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药品从哈尔滨邮寄到了沧州的黄骅市。但令她没想到的是,母亲在吃完两粒药后,就开始出现身体乏力、卧床不起的症状," 我们以为是小问题,就让母亲坚持服用,结果还没等药吃完,母亲就去世了。" 就此,杨女士怀疑这款药品有问题,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潮新闻从杨女士提供的公安机关侦查报告中看到,杨女士在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报案,10 月 14 日,黄骅市公安局受理此案。随后,黄骅市公安局食药大队派出民警前往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的生产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10 月 23 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黄骅市警方提供的样品与公司生产的药品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主药成分一致,经溯源追溯码,该样品的确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该批号共生产了 6 盒,6 盒药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被发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涉事药品。受访者供图

经警方了解,因临床研究需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收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赠药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6 盒,已发放入组受试者 3 盒,科室剩余 3 盒,剩余 3 盒的追溯码与恒瑞医药发出的 6 盒中的 3 盒一致。警方曾分析这盒药可能是患者有一盒没吃流入市场,但经过调查,这一想法被排除。

警方对 " 典著医械 " 微信号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账号属于山东寿光的郑某,郑某花了 1400 元从哈尔滨的孙某处购得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孙某则是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倪某处购得,花费 1200 元。

侦查报告显示,倪某此前负责对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销售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他将网上自行购买的一盒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与公司赠给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药品进行了掉包,把赠药卖给了孙某。孙某通过郑某的联系,将药发给了杨女士。杨女士表示,由于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有严格的贮藏要求,需要遮光、密封,保存在 25 ℃以下,她猜测有可能是倪某等人在贮藏上没按要求保存,导致药品变质,以至于母亲在服药期间去世。

2024 年 11 月 11 日,黄骅市公安局向杨女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杨女士则认为,尽管母亲服用的药品确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但倪某私自用网购的药品替换公司寄给医院的赠药,说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当问题,并且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员工私自将药品销售给个人也不合规。目前,杨女士希望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行政部门对此能够有一个合理的回应。

1 月 23 日下午,潮新闻记者从黄骅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此案件的民警处证实,杨女士的确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已向杨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侦查报告就是我们侦查的经过。"

记者试图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但截至发稿前,对方尚未有回应。

潮新闻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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