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债务缠身,竟想通过打假官司非法提取公积金还债。近日,经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经再审,判决撤销了双方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民事调解书,驳回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023 年 3 月,陈某因网贷及日常开支欠下不少外债。因无力偿还债务,陈某便与亲戚陈某某合谋,以陈某某提起虚假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方式,套取陈某的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欠债。为了让借款过程更加逼真,陈某某于 2023 年 4 月 2 日通过银行转账 20 万元至陈某账户,并让陈某写了欠条。同月,陈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陈某告上了法庭。之后,通过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未履行协议内容,陈某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3 年 5 月 29 日,公积金中心依据法院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扣划了陈某账户中的 20 万元公积金,使陈某某顺利拿到执行款。
2024 年,应城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的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系统模型发现,陈某与陈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承办检察官调阅该案卷宗发现,2023 年 4 月 23 日应城市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于次日开庭。同年 4 月 25 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某于 5 月 8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5 月 29 日扣划款项。整个案件从立案受理到调解结案、申请强制执行、扣划款项,前后仅历时 37 天。其中,从法院立案到出具民事调解书,仅用了 3 天时间。
通过询问陈某和陈某某,调取相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对陈某和陈某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某转款 20 万元给陈某的当天,陈某将 15 万元转回至陈某某的账户,将 5 万元转入了陈某某指定的他人账户;法院从陈某的公积金账户扣划 20 万元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在扣除了陈某之前的欠款及 4300 元诉讼费后,向陈某转款 12.57 万元。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系二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的虚假诉讼。
2024 年 9 月,应城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陈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同时要求对行为人陈某、陈某某给予司法惩戒。
2024 年 10 月 25 日,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认定陈某某和陈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原诉讼系以套取公积金为目的提起的虚假诉讼,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并对二人给予罚款和教育惩戒。再审期间,陈某和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 20 万元退还至陈某的公积金账户。
来源:检察日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