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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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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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获取收入。按照村里的规定,村民能领到相应的收入分红福利,出嫁女就不可以享受这个福利。2024年,她每月分得400元分红,年终分红13400元。2025年,月分红涨至800元,前两天发1月份分红时,经联社工作人员告诉徐女士父亲,徐女士因2024年8月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了她的成员身份和福利。
徐女士认为,经联社取消其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南墩经联社所在的金东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徐女士已经向信访部门提交信访,信访部门正在调查。
(原题为《汕头女子称因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取消村集体分红,当地街道办:信访部门正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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