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赌博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以网络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被告人伙王某华伙同他人,以开设网络赌场“诈赌”形式实施跨境诈骗,骗取钱财累计1.2亿余元,王某华还组织40余人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出入国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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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此类犯罪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并且还衍生出绑架、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黑、诈、黄、赌、毒等“多毒合流”,形成黑灰产业链,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人民群众要求严打的呼声很高。
另一方面,一些犯罪分子慑于我国对赌博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心存侥幸,将犯罪活动分拆在境内、境外实施:境内拉客,境外赌博,或者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妄图以此逃避中国法律打击。他们甚至搞出种种新花样,以旅游等名义组织赌客出境赌博,提供陪赌、结算、后勤保障等“全包式”服务。
去年9月,公安部公布8起涉网络黑灰产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某犯罪团伙利用大量“美女人设”的虚假账号,“搭讪”中国网民在境外赌博网站上注册充值并参与赌博的案件。甚至有个别知名体育网络主播,借着“直播带货”实施“直播带赌”的非法活动,诱骗粉丝投注,参加网上赌博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严惩。
是中国公民就得接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境外侵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受中国刑法的管辖,这是中国刑法明确的基本管辖原则。特别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针对跨境赌博犯罪明确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亦可构成犯罪,充分表明我国坚决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侵害到中国人利益的网络赌博犯罪,哪怕犯罪实施地在外国,一样也不在法外之地。一些犯罪分子自作聪明,煞费苦心地搞跨境赌博,企图逃避中国法律的打击,这本身就是痴心妄想。
但也要看到,目前的赌博活动跨境化、赌博行为网络化、赌资外流隐蔽化、赌场形式多样化,的确提高了侦查办案、司法处理的门槛,因此要强化区际协调、国际协作。一些跨境赌博集团可能在国内的业务表面上是“合法”的,只是揽客、拉新、组织中国游客到境外“游玩”,到了境外就完全变了嘴脸,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在网上引流,将中国公民推向境外的网络赌博服务器,诱导中国公民参与赌博。
所以,必须全方位、全链条惩处跨境赌博关联犯罪,坚持从严打击。对于相关案件线索要顺藤摸瓜、露头就打,必须除恶务尽,全面清除病灶,彻底肃清网络赌博的毒瘤。对于网民来说,也要提高警惕,主动抵制各种网络赌博、跨境赌博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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