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工商代办

梁根林: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重大恶性犯罪有力震慑犯罪稳定公众安全感

梁根林: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重大恶性犯罪有力震慑犯罪稳定公众安全感摘要: ...

□ 梁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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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予以追诉和审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法益保护、第三条罪刑法定和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要求。

两案的办理准确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 "、" 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 的具体要求。

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追诉和审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听取并回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践行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达到了我国死刑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必须将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的证明要求,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条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的规定与 "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 的政策要求。

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触发公众安全焦虑的极端个案,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稳定公众安全预期,实现了个案处理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律效果、政策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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