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间,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清盘呈请公告。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根据公告内容,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作为贷款人偿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
香港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
融创中国称,呈请可能导致集团其他债权人要求加速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预计将无法在到期时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他境外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美元证券项下的义务。
融创中国强调,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截至目前,香港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不认为呈请会对公司于此阶段的营运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 (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若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起始日【提出呈请之日(2025年1月10日)】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认可令。倘若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融创中国表示,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若公司最终清盘,在未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的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告,鉴于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就通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股份临时暂停其任何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对于已存入香港结算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香港结算也将退回该等股票予相关参与者,并将保留从有关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公司目前无意就公司股份转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公司将在稍后阶段结合其境外债务综合解决方案的进度,考虑是否有必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融创中国表示,公司正在与呈请人积极沟通,务求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协商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有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持有者的价值。因此,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此外,由于此次呈请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时考虑当前市场情况远不及此前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制定时的预期,公司不排除将进一步结合现实情况,寻求更加全面的境外债务综合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将尊重债权人现有法律地位及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偿付顺序。
公司希望债权人保持耐心及对于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给予公司适当时间以评估当前情况并与其顾问合作为所有持有者制定最务实和最佳的债务解决方案。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