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银川一企业促销活动中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被监管机构约谈

银川一企业促销活动中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被监管机构约谈摘要: ...

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8日消息,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胜利街市场监管所在开展网络监管巡查时,发现辖区某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促销活动中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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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中,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以此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处罚。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此次违法行为发生,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约谈中,执法人员耐心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删除含有“最终解释权”字样的宣传内容,确保今后的促销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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