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

中国人口报刊文:系统构建生育力保护支持和服务体系

中国人口报刊文:系统构建生育力保护支持和服务体系摘要: ...

生育力保护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生育力保护的系统性支持和服务体系,需要在保护理念、服务清单、工作格局、监测预警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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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重视生育力保护。“十四五”时期出台的《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生育力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今,我国生育力保护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生育力保护的宣传倡导能力显著增强,青少年生育力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巩固,辅助生殖技术支撑生育力保护的保障体系日渐完善,生育力保护的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群众的生育力保护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

不过,当前我国生育力保护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一是服务过程的系统性不足。目前尚未有覆盖全育龄周期的生育力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导致个体对自身的生育力状况缺乏了解,存在认知过于乐观的现象。二是服务内容的系统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生育力保护的服务清单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普惠服务清单和市场化服务清单。三是财政投入的系统性不足。当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的项目有限,且缺乏专项行动经费投入。

生育力保护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生育力保护的系统性支持和服务体系,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树立覆盖全人群和全育龄周期的生育力保护理念。生育力保护源于特殊人群的生育服务需求,然而随着国民婚育年龄不断推迟、高龄孕妇增多,生育力保护的关注焦点开始向高龄生育人群延伸。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伤害、饮食安全、职业性工作压力紧张等因素,使得职业女性不孕率高于全国女性不孕率,职业男性不育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生育力保护的服务对象要从特殊人群向重点人群再向全人群转变,确立全人群、全育龄周期的生育力保护理念。

第二,完善生育力保护的服务清单制度。由于每个人的生育力保护需求不同,因此,需要通过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生育力保护的公众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生育力保护服务清单。要总结国内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我国国情,建立健全生育力保护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普惠服务清单和市场化服务清单。比如,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生育力保护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服务;大力支持和规范生育力保护的市场化服务。用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构建全方位、高水平、多层次、多样化的生育力保护服务体系。

第三,构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随着时代发展,生育力保护的覆盖面更广了,而且颗粒度也更细了,需要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在此方面,可以借鉴中国计生协的实践经验。据报道,最近几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中国计生协已在全国建设105个国家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累计带动各地建设1000多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初步构建了“群团组织+专业机构”的生育力保护服务网络。

第四,建立健全全人群、全育龄周期的生育力动态监测预警制度。生育力保护覆盖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等生命周期,需要加强全过程监测,并据此形成生育力保护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要探索建立生育力水平监测预警指数,将其融入体检、筛查等日常健康管理服务,由此构建全国生育力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生育力保护的多级预防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以全育龄周期管理为理念,以生殖健康为核心,推动生育力保护实现从以保存、改善、延长为重点的二级预防向以全面性预防保护为中心的一级预防转变。

第五,完善生育力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技术支撑是生育力保护的关键。要多渠道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生育力保护技术的技术研发、实验发展和临床转化。要完善全要素、全人群、全生育过程的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有助于保护生育力的避孕技术、人工流产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研发。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鼓励支持各地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文是“辅助生殖技术助力中国生育力保护”项目(项目编号:20240715)的研究成果。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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