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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一张关于弘业期货(001236.SZ)合规管理违规的罚单。
罚单显示,经查弘业期货存在分支机构向公司境外子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员工发放业绩提成的情况,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反映了弘业期货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界面新闻就此罚单向弘业期货询问是否已有整改方案,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业务的规定。
据了解,弘业期货通过弘业国际金融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弘业国际金融目前手中有香港证监会核批的第1、2、4、9类牌照,可从事业务范围包括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及经纪服务;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及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卖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资产管理。
2024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弘业国际金融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5.3亿美元,实现扭亏为盈。
然而,一个多月之前,弘业期货曾因合规经营而撤销国际业务部。10月29日,弘业期货披露,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国际业务部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为进一步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加强公司合规经营,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同意撤销国际业务部。
近期,弘业期货大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弘苏实业”)因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因司法强制执行,弘苏实业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6046.67万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6%,弘苏实业持股比例由14.24%降至8.24%。持股变动达到5%时,弘苏实业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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