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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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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农尚春,中共党员,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干部,现担任富宁县文化馆馆长,2024年11月16日9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韦潇然,中共富宁县新华镇安康社区联合支部委员会党员,2024年11月16日08时3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原标题《涉嫌酒驾!富宁2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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