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岚皋县,一头野猪闯入村民家中,顶撞撕咬一老人致其身亡。家属表示,野猪跑进家里,与附近村的民间捕猎队的猎犬追逐有关。希望能获得赔偿。11 月 26 日,当地发布情况说明,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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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野猪致害事件频发,不仅在农村,城市也有发生。野猪等野生动物袭击造成损失,若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进行解读。
野猪袭击老人致其死亡
11 月 24 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头野猪闯进家中袭击老人。监控显示,上午约 10 点,有一名老人听到院子里的声响,从房屋内走出,与野猪在门口相遇,野猪突然撞向老人,并对老人进行撕咬,老人从台阶摔到地上,躺在地面一动不动,腰部流出大量鲜血。
视频显示,在老人被撕咬时,院子里三条狗试图上去阻止野猪,但完全不是其对手。25 日,皋兰县相关部门称,老人受伤,最后不幸身亡,此事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据九派新闻,家属表示,从公安机关处获悉,野猪之所以跑进家里,是因为附近村的 4 人民间捕猎队派出猎犬追捕野猪,途中一度失去了与猎犬的联系,在追逐中,野猪进了家中,才发生了这个悲剧," 我们家没有养狗,监控视频中的 3 只狗是捕猎队的猎犬 "。家属表示,希望获得相关赔偿。
11 月 26 日,当地发布通报:11 月 24 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 月 24 日上午,陈某树等 4 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 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 120 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
被野猪等野生动物袭击如何维权?律师解读
此事中,民间捕猎队是否会担责?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民间猎犬队是否合法成立、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猎犬追捕野猪是否通知村民、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均关系到民间猎犬队是否具有过错,如有过错可能也要担责。
近期,野猪伤人事件频发。不仅在农村,城市也有发生。被野猪等野生动物袭击,若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受害人应该如何索赔维权?姚志斗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姚志斗表示,根据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民法典》等,结合当地政府比如《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地方具体细则,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草原、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维权。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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