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衢州发展(600208.SH)发布公告,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8.4亿元和1.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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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集团为衢州发展持股超5%的股东,恒兴力则为新湖集团的子公司。公告称,本次提供的担保是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衢州发展前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等分别签订相关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4亿元、为恒兴力提供担保金额1.82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而言,2023年7月,衢州发展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3.6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7月。现公司拟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2028年7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今年1月,衢州发展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6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不晚于至2028年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今年1月,衢州发展还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1月。现公司拟与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1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今年4月,衢州发展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恒兴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1.82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4月。现公司拟与农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4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衢州发展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6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31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7.7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4%、6.49%。
公告显示,衢州发展无逾期对外担保。此次的担保新湖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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