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蓝狐工商代办

未按要求维保致医院电梯“困人”,上海一公司被罚4.5万元

未按要求维保致医院电梯“困人”,上海一公司被罚4.5万元摘要: ...

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并透露,今年以来,上海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236件,112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微信号:MD80086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上海浦发有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2024年5月1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有11台电梯检验有限期至2024年4月27日,并仍处于运行使用状态。经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4月27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定期检验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电梯”承载“大民生”,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明知部分涉案电梯在年度检验中存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让涉案电梯处于运行使用状态,极易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市民的乘梯安全。

2.上海长发电梯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某医院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对该院急诊楼的2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3101042012120006)制动器电磁装置进行拆装维护后,未将该电梯松闸装置安装到位,致使电梯在运行时造成固定弹簧及钢珠松脱掉落,钢珠卡在松闸装置及制动器电磁铁芯之间的空隙之中,引发单侧制动力不足,导致该电梯发生制动机械故障并引发困人事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是群众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特种设备之一,定期且规范的维护保养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案中,涉案电梯位于人员聚集的医院,使用频次高且涉及人群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聘请专家对涉案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原因进行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指导维保单位规范操作,进一步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红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上海鑫腾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前期,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未按规定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广式炉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燃气设备的维修及广式炉灶的加工、销售。2023年8月至10月,当事人为客户定制生产销售的两台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为不合格的燃气灶具。至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82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3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320元、罚款人民币3764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米足(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执法人员查办不正当竞争案

前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在提供宽带服务时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与4户租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在其机房内通过光纤对每路联通、电信宽带套餐进行分网处理,将分网处理后形成的新宽带服务销售给租户,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分网宽带服务,已非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提供的宽带套餐。当事人在明知自己销售的宽带服务并非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宽带套餐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宽带套餐接近或相同的年租费,擅自使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司名称简称“联通”、“电信”,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宽带服务是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提供的宽带套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宽带费用是居民生活消费和企业经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的成功查办有效规制了“傍名牌”“蹭热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了消费者和企业在选择通信服务时的知情权,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公平、促进发展、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的具体举措。

5.上海圆鼎坊酒店价格欺诈案

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低标高结。

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自选称重菜。当事人店内使用一台ACS-15Ab型电子秤连接收银机进行称重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店内公示的价格为全素1.98元/两,半荤半素2.88元/两,全荤3.88元/两,多荤带素3.48元/两。2023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更改收银系统实际收款价格,致使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店内公示价格。经核算,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人民币13146.31元。2024年3月2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将多收价款予以退还。经复核,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为人民币13146.3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退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3146.31元的行政处罚。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本案中的当事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低标高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6.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自制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前期,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4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亚硝酸盐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如果食用过量,就会引起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根据《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案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罔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7.浙江汇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销售净食机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

前期,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当事人在销售净食机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在金山区蒙山路1098号二楼通过会销方式销售某品牌净食机产品,宣讲中包含“就算你不买这个食材机,钱能不能省下来?省不下来”“人一辈子三个钱是必须要花,越多越好……第三个就是健康投资的钱,你不花这个钱,加倍还是要送到医院去的”“花4999,给咱们家里买一台食材机,用上15年,让咱们一家人不吃农药、不吃激素、不得癌症,高血压糖尿病也不严重,你们觉得这4000块花得值不值?”“阿姨,你们辛苦一辈子,有的高血压,有的糖尿病,你再不舍得,到时候你这个病严重了,后悔都来不及了”等用语。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净食机,实际为一种瓜果蔬菜和肉类清洗机器,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的客户群体主要为老年人。当事人为推销商品,以会销形式组织老年人参与,并用夸张的语言制造健康焦虑,吹嘘商品性能和功效,进而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的产品,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老年消费市场环境。

8.歆川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

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经营需要从A公司(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另案办理)处以4000元的价格购得虚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份。经核查,A公司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和程序对当事人开展认证业务,且A公司尚未依法取得开展认证业务的资质,其所颁发的涉案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也未查询到证书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认证机构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批准方可开展活动。当下,一些认证机构嗅到了企业急于获得质量认证的“商机”,非法从事买卖“虚假证书”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认证行为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案的查处,对督促认证行业从业者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广大企业从正规渠道申请并获得认证证书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认证市场秩序。

9.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推销产品时虚假宣传

前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自制的《第四天太岁适用范围及疗程》PPT向老年消费者推广介绍其经营的“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当事人在推销上述产品时宣称:“服用1周到4周,80%以上的人会出现精神好转、睡眠好转、胃口好、肠胃功能好转(包括便秘)。服用1个月左右,男性会出现性功能增强的特征,前列腺炎的症状也明显好转,夜尿次数明显减少。服用1个月到3个月,免疫力差的人和放化疗后白细胞减少的人,大多数人能达到4000左右。免疫力快速增强,有效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服用半年,各种慢性疾病(血脂、血压、血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逐渐好转。长期服用,延年益寿、青春焕发”。经核查,上述宣传用语是当事人从网上搜索并删减拼凑而成,并无科学、真实的事实依据。“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系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把老年消费者当成“猎物”,以虚假宣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保健产品。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进一步提高防骗意识,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治疗疾病应及时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切莫轻信不法商家“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涉老涉小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守护“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6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