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马科斯11月8日签署所谓《海洋区域法案》和《群岛海道法案》,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菲方此举,既是借国内立法形式妄图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更是现政府在新国家安全战略和外交政策背景下的一招政治“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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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菲方所谓《海洋区域法案》从提起到最终签署,前后历时13年,所谓《群岛海道法案》也酝酿许久。那么,为何选择在此时签署?中国南海研究院世界海军研究中心主任陈相秒对《国际锐评》分析说,菲方在美国大选尘埃落定的次日签署两法案并非巧合,而是精心安排,主要有三重盘算:一是企图浑水摸鱼,借着国际局势动荡不安和美国大选刚刚结束之机,减少法案签署带来的地区和国际舆论压力;二是试图为其在南海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制造“既成事实”,以施压下届美国政府继续在南海问题上为菲提供支持;同时,也有向下一届美国政府“投石问路”以及献“投名状”的意图。
菲方算盘打得再精,也难以如愿。原因很简单:这两项所谓法案,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强调的“对话协商解决分歧”的重要原则,破坏了现有国际法规则体系,是非法的、无效的。
首先,菲律宾试图通过《海洋区域法案》将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国内法化,但这改变不了仲裁案及仲裁裁决悖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作为一场政治闹剧的本质。中方早就有言在先: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由此,菲方基于该裁决的任何主张和行动,中方也不会接受,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另外,该法案异想天开地声称,位于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设施及“低潮高地”都归菲律宾所有。这实际超出了《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过是打着《公约》旗号扩大其非法权益。
第三,菲方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纳入主张管辖的范围,延续了长期以来以国内立法扩张领土的劣行,与“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至于所谓《群岛海道法案》,多处与国际法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决议不符。比如将海道通过权同南海争端挂钩,限制他国船舶、飞机正当通过权,违背《公约》规定,将破坏海洋自由和航行自由。
由此可见,菲方出台的“恶法”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凸显出政治操弄的本质和非法扩张海洋权益的意图。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些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而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均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作为《公约》缔约国,菲方将《公约》作为海洋和领土扩张的工具,严重侵犯其他国家权利,势必会给南海局势及地区国家间关系带来巨大冲击。
有分析指出,菲方以国内立法固化非法主张,相当于单方面否认了中菲存在岛礁领土主权及海域管辖权争议,掏空了双方涉南海问题磋商的前提,极大压缩了双方对话与合作空间。此外,如果菲方依据这两项所谓法案变本加厉采取非法行动,将进一步加剧南海紧张局势,给地区和平带来更多风险,也将使“南海行为准则”磋商面临新的考验。从这些层面看,菲方出台“恶法”的“罪恶性”不可低估。
南海本应是和平、友谊与合作之海。然而,菲律宾所作所为违背了地区人民这一共同心愿,已经成为地区和平稳定的主要破坏者。正告菲方立即停止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非法行径,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导致南海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倘若菲方依据“恶法”在南海进一步侵权挑衅,中方必将坚决应对,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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