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决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项重量级的增量政策,指向准、力度大,将有力促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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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准,在于政策精准针对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这一关键问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系经济财政可持续运行,影响发展和安全大局。我国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整体有所缓解。今年以来,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紧张,化解债务风险难度提高,有的地方甚至影响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地方化债工作重要且迫切。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可谓一场“及时雨”。
力度大,在于通过打出一套组合拳,以“大手笔”的资金安排,减轻地方化债压力。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这三招协同发力,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大幅下降,政策力度之大超预期。
从直接效果看,此次债务置换政策可以优化期限结构、节约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成本,减轻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化解存量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债务规范透明管理。同时,地方通过有效化债,实现轻装上阵,腾出更多资金资源用于促发展,特别是支持扩内需、科技创新、民生保障。此外,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各类“三角债”问题,提振经营主体信心,起到“满盘皆活”之效,助力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债务问题是各国发展中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特别是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突出作用,能够有效扩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下一步,我国将采取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举措,给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同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根弦还要时刻绷紧。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不能一边化债一边新增。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地方政府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得触碰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红线。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推动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债务置换举措明确,还要重视落地实施,把握时度效,更好发挥政策资金效用。既突出“准”,针对各地隐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情况,合理分配债务限额;又突出“快”,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加快推进债券发行,力争早见成效。通过组合拳的有效实施,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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