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对一件申报为“零食”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机检图像异常,邮件气味熏人。开拆查验后发现邮件内是1个塑料罐,罐体有二次包装痕迹,罐内为用盐腌制的响尾蛇尾巴,重量1.2公斤。目前,该邮件已按规定暂不予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禁止寄递(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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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对一件申报为“零食”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机检图像异常,邮件气味熏人。开拆查验后发现邮件内是1个塑料罐,罐体有二次包装痕迹,罐内为用盐腌制的响尾蛇尾巴,重量1.2公斤。目前,该邮件已按规定暂不予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禁止寄递(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进境。
作者:蓝狐工商代办本文地址:http://daiban08.com/post/57300.html发布于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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